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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小时批捕!富平县检察院快速办理一起涉疫网络诈骗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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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3日,富平县检察院依法分别以涉嫌诈骗罪、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犯罪嫌疑人汤某某等3人批准逮捕。
汤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,在不具备额温枪等防控物资供货条件的情况下,假借销售额温枪的名义,在多个微信群分别发布虚假消息,利用老百姓对于防控物资的迫切需求,骗取他人钱财,收到被害人的转账付款后,编造虚假快递单号等方式告知对方已发货,后将赃款转移湛某某等人,涉案金额达69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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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前介入
富平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,全面了解案情,积极引导侦查,严格固定证据。4月2日,该案移送富平县检察院审查逮捕,办案过程中,该院依法从严从快,充分利用远程提审系统等,减少人员直接接触,确保办案安全,落实疫情防控责任。认真审查后,富平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汤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。
防骗小贴士
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,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,应增强防范意识,警惕各类违法犯罪行为,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,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,切勿轻信网上不明售卖信息,注意甄别各类售卖信息的真实性,以免上当受骗。切勿向他人提供自身及亲属银行卡号等帮助他人进行不明资金转账。
富平检察
2020年第63期
文 字:杨 倩
编 辑:侯永慧
审 核:李 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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